1931年,洛克斐勒醫藥研究院(Rockefeller Institute for Medical Rearch)的一位病理學家Cornelius Rhoades在波多黎各活人身上注射癌細胞來做實驗,導致13人死亡。隨後,他在馬里蘭州、猶他州和巴拿馬建立美國陸軍生物戰設施(U.S.Army Biological Warfare)。成為美國原子能委員會(U.S.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的成員後,他開始在美國軍隊和平民身上進行一系列放射實驗。
1931年,病理學家Cornelius Rhoades在波多黎各活人身上注射癌細胞來做實驗,導致13人死亡,引起爭議。(Wikipedia Commons) 1952年,Chester Southam在俄亥俄州監獄(Ohio State Prison)的囚犯身上注射活癌細胞去觀察他們的免疫反應。1963年他在布魯克林猶太慢性病醫院(Brooklyn Jewish Chronic Disease Hospital)的非洲裔美國女病人身上重施故技。 他告訴病人,他們接受的是一些細胞,但忘記提一個「癌」字。諷刺的是,這位無良的研究者竟然成為美國癌症研究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Cancer Rearch)的主席!
1981年,以西雅圖為總部的Genetic Systems Corporation開始一項稱為「第126方案」(Protocol No.126)的研究。研究者為西雅圖Fred Hutchison Cancer Rearch Center的癌症病人移植骨髓。移植的骨髓裏含有八種該公司製造的實驗性蛋白質。結果是,19個病人因實驗的併發症導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