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者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病史?立委、民團不同調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日前花蓮一名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志工,在出勤執行救護時,手上傷口接觸到病患的血液。但該病患並未告知患有HIV(愛滋病),直到志工將患者送往醫院後,透過院方檢驗通知才得知患者有愛滋。 花蓮縣消防局發函衛福部疾管署請教相關規範,PTT網友blackbabe提供的疾管署回函表示,「救護技術員」不屬於醫事人員,患者無告知病情的義務。 公文中指出,《醫療法》第10條規定的「醫事
日前花蓮一名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志工,在出勤執行救護時,手上傷口接觸到病患的血液。但該病患並未告知患有HIV(愛滋病),直到志工將患者送往醫院後,透過院方檢驗通知才得知患者有愛滋。 花蓮縣消防局發函衛福部疾管署請教相關規範,PTT網友blackbabe提供的疾管署回函表示,「救護技術員」不屬於醫事人員,患者無告知病情的義務。 公文中指出,《醫療法》第10條規定的「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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