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中明天起「各場所禁止飲食」!違者最重可罰1.5萬元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台中市政府宣布,明天開始到6月8日全台中市餐飲業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可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包括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違者依法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政府宣布,明天開始到6月8日全台中市餐飲業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可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包括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違者依法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本土疫情持續升溫,本土確診者及相關足跡已遍及各大縣市,為了落實防疫措施,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21 日)宣布,明天開始到 6/8 全台中市禁止餐飲業提供現場飲食,一律改採外送或外帶,(包括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違者依法將處 3000 元以上、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第三級警戒區域防疫指引(全國各縣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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