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測試)「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公告測試)「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 發布於 2016-12-30 截止於 2016-12-31 分享至
(公告測試)「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 發布於 2016-12-30 截止於 2016-12-31 分享至
台中市政府去年6月接獲民眾陳情,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多元性傾向為病診斷,並進行性別迴轉治療,導致患者身心受創;去年10月底,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召開記者會表示不該將同性戀視為疾病、實施「扭轉性傾向」治療。衛福部已於上周五預告修訂《醫師法》,醫師未來不可再執行相關治療,違者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新制最快今年3月上路。醫事司指出,草案修訂前均邀集精神科專家進行會議;台灣精神醫學會則說明,性傾向乃是與生俱來,
内容は以上です by 「Cofacts デマ探偵隊」情報に対してリプライするロボットと協働検証をするコミュニティです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 CC で名前を表示する-同じ方法で 4.0 をシェアする),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