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入民法?民法教授: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影響「尚未獨立自主的第三人」
1. 對於人們在同性婚姻討論上的不理性感到遺憾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在公視節目上以個人名義發言,卻被他擔任董事的基金會成員反對,這個基金會的成員大部分都是法律人,卻為了立場的不同而要退會、謾罵,我不知道為什麼法律人的訓練,訓練到最後大家喪失了理性,這是法律教育要反省的地方。 2. 人們對婚姻制度有「誤解」和「曲解」,婚姻非法律所創造,法律只是確認社會的人倫秩序。 人們「誤解」法律婚姻制度的來源,
1. 對於人們在同性婚姻討論上的不理性感到遺憾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在公視節目上以個人名義發言,卻被他擔任董事的基金會成員反對,這個基金會的成員大部分都是法律人,卻為了立場的不同而要退會、謾罵,我不知道為什麼法律人的訓練,訓練到最後大家喪失了理性,這是法律教育要反省的地方。 2. 人們對婚姻制度有「誤解」和「曲解」,婚姻非法律所創造,法律只是確認社會的人倫秩序。 人們「誤解」法律婚姻制度的來源,
Q: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怎麼解釋同性伴侶的婚姻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A: 基於憲法保障每個人的自主決定權與平等權,同性與異性伴侶均應有平等的結婚權利;承認同性婚姻才能保護家庭與孩童利益;否認同性婚姻會強化同性伴侶的污名。 <背景介紹> 去年(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促使美國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在美國同志權益進展關鍵的一刻
在目前圍繞台灣是否通過修法允許同性婚姻的社會爭議中,反對方提出了“全民公投”的主張,認為修改婚姻制度需要全社會的共識。這種說法是典型的似是而非的說法,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實際上,完全是法盲的表現,說明了反對方對於憲政的內涵是多麼的無知。為甚麼這麼說呢?因為這種“公投決定”的主張,根本不適用于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 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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