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地價稅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經核准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請將附件拍照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隱
地價稅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經核准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請將附件拍照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隱
(台中市地方稅務大樓/取自維基百科)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為保障符合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者權利,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請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本年度就可適用,此外,重劃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導致不能作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重劃完成後則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要件等可適用特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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