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同意使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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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與來源:
1.個人資料類別:摩根大通證券所蒐集之委託人個人識別資
訊及社會概況(例如: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
號、護照號碼、通訊方式、美國稅籍編號(含社會安全碼
SSN)、移民情形、影像、語音、職業、休閒活動及興趣、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結婚狀況、家庭成員等)、商業活動
及財務概況(例如:消費金額、消費地點、消費品項、收
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信用評等、保險細
節、財務交易等)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
Facebook、Line等平台資訊,包括用戶名稱、帳號、封面
相片及大頭貼照、朋友名單、興趣、討論群組、按讚及留言
分享紀錄、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
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行動裝置所在地等)、生物特徵
(例如:指紋、指靜脈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
約書之內容,並以摩根大通證券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
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理及其他依法或經委託人授權
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
2.個人資料來源:(1)摩根大通證券向客戶直接蒐集。(2)委託
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3)摩根大通證券向第三人
(如:摩根大通證券與全曜財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廣
業務)、摩根大通證券與交割銀行合作業務(如:玉山銀行、
台新銀行等)、與摩根大通證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摩根大
通證券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設備廠商)蒐集。
摩根大通證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將委託人姓名、身分
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國籍、通訊方式、工作資訊、個人證
件(含發證地點、領補換類別代碼、發證日期)、交割帳戶帳
號(含證券虛擬帳號)、電子郵件地址(Email) 電話號碼、
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路協定(IP)位址、Cookie ID
等資料提供予以第三人,作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四、利用之期間:
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