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貿易協定RCEP簽訂後,台灣的麻煩真的大了!請了解一下什麼是RCEP:
RCEP是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的縮寫,即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RCEP由東盟十國發起,邀請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共同參加(“10+5”),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15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
RCEP是東盟國家近年來首次提出,並以東盟為主導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是成員國間相互開放市場、實施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組織形式。RCEP主要成員國計劃包括與東盟已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即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紐西蘭。東盟10國與這5個國家分別簽署了5份自由協定,其中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是共同與東盟簽署的一份自貿協定。組建RCEP目前計劃是這15個國家,東亞峰會另外兩個成員國(美國、俄羅斯)因現沒有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關係,所以不在RCEP成員國計劃範圍之內。東盟計劃待15個國家將RCEP建到一定程度後,再商談美國、俄羅斯加入事宜。
RCEP的目標是消除內部貿易壁壘、創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資環境、擴大服務貿易,還將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競爭政策等多領域,自由化程度將高於東盟與這5個國家已經達成的自貿協議。RCEP的規模達23兆美元,涵蓋全世界22億人口,生產總值占全球國內生產毛額(GDP)總值的三成。
2011年2月26日,在內比都舉行的第十八次東盟經濟部長會議上,部長們優先討論瞭如何與其經濟伙伴國共同達成一個綜合性的自由貿易協議。會議結果是產生了組建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RCEP)的草案。在2011年第19屆東盟峰會上東盟十國領導人正式通過了RCEP。
(原來是16國,印度退出了)
目標框架:談判的目標是要在東盟成員與其FTA伙伴之間達成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互利的,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技術合作、知識產權、競爭、爭端協調及其他問題的經濟伙伴協議。這實際上是對框架文件中規定的RCEP建設目標的進一步界定,明確了這一輪談判的目標。文件同時也對將要涉及的具體領域做了規定,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貨物貿易方面:以漸進消除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為目標,在參與國之間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方面:實質性消除RCEP參與各國之間服務貿易的限制和/或歧視性措施,所有部門和供應方式都在談判範圍內。投資方面:目標是在地區內創建自由、便利和競爭性投資環境。投資談判將涵蓋促進、保護、便利化和自由化四個支柱。經濟技術合作方面:RCEP的經濟技術合組條款將建立在東盟和其FTA伙伴之間現存的經濟合作協議基礎上。合作活動將包括電子商務和RCEP參與國相互統一的其他領域。知識產權方面:通過促進知識產權利用、保護和執行方面的經濟一體化和合作,來降低與知識資產相關的貿易和投資障礙。競爭問題:為各方形成促進競爭、經濟效益、消費者福利以及削減反競爭行為的合作基礎,但將照顧RCEP參與各方在競爭領域國家制度和能力上的重要差異。
此外,RCEP協議還包括一個爭端解決機制,並將考慮涵蓋RCEP參與國之間的FTA涉及的其他事項,這將在談判過程中由各方確定並達成一致,同時也會考慮與商業活動相關的新興問題。RCEP的主導國是中國,所以台灣是不可能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