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 不能再傳選舉民調,和反滲透法有關?謠言誤導大家了! - 蘭姆酒吐司
謠言這樣說:「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等,避免觸法。剛剛 TVBS宣布, 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能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也不要亂批評,請大家要小心!請提醒親朋好友及家人。」近日比「新年快樂」更夯的Line訊息,應該就是這則了,但是,為何「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
謠言這樣說:「明天起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圖片等,避免觸法。剛剛 TVBS宣布, 12月31號晚上凌晨開始,所有的選舉民調,不管舊的、新的,都不能再傳,要罰五十萬,尤其『反滲透法』已通過,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也不要亂批評,請大家要小心!請提醒親朋好友及家人。」近日比「新年快樂」更夯的Line訊息,應該就是這則了,但是,為何「到1/11不要傳任何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訊息
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中選會提醒,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
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中選會提醒,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
網傳「11/14日 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兒,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經查:一、中選會自投票日前十日(11月14日)起僅禁止傳遞任何與「民調內容」相關訊息,而非禁止「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僅禁止於「投票日」11/24當天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使用line 、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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