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資訊操弄,選前的政治抹黑與攻擊。判斷原因:
1 訊息中說“中南部的組頭在傳”,但並沒有提供任何可靠的“證據”證明,因此這就是有問題的。對於任何指控都要請對方提出證據,否則任何人也都可以說“你是禽獸”,如果對方拿不出任何證明,你就不該跟著這種隨口捏造的謊言而開始懷疑自己是禽獸。
2 文中刻意將詐騙集團跟民進黨做連結,但詐騙的目標是金錢,也不會是只跟特定政黨有關或無關,詐騙案件多寡反而是與經濟發展、科技發展、社會背景的相關性更高一些;例如1980、1990年代是搶劫、擄人勒贖、金光黨詐騙等各種犯罪猖獗的年代,而當時的執政黨是國民黨,難道就是國民黨促成這些犯罪嗎?
3 文中提到“他們誓言不可以讓侯友宜當選·否則就沒辦法也不敢在台灣詐騙了·要是侯友宜一旦當選一定會重懲他們刑期最高可以到20年(現在最高5年)” 此說法是在愚弄民眾、刻意製造“侯友宜讓詐騙集團感到害怕”的形象;但是立法委員才有修訂刑法罰則的職權,總統沒有這樣的職權,因此,不會因為侯友宜當總統說要把刑期增加或減少就能按照總統的想法修改,這樣的說法是在愚弄民眾。
選舉將至,收到這類謠言請先查證。散佈假訊息可能觸犯「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罪」。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罪」,係以行為人在主觀上有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犯意,客觀上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構成要件。惟所謂謠言或不實之事,係指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倘有合理之懷疑,致誤認有此事實而為散布或傳播時,因欠缺犯罪故意,仍不成立本罪(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544號刑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