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小到高中的「性別教育」,部分出現在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公民與社會等教科書,部分交由各科老師,依照教育部建議能力指標,在國英數自社等科目中適切融入教學。性別教育內容大致涵蓋性侵害防治、尊重多元性別氣質(如陰柔男孩、剛強女孩),與尊重多元性別(如同志、跨性別、LGBTQ)。性侵害防治並無爭議,多元性別氣質也為保守團體所接受,但少了「氣質」二字的「多元性別」教育,也就是所謂「同志教育」,挑戰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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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同志婚姻議題之各方表述及熱烈討論,「性/性別教育」也一併成為關注焦點。各式各樣關於「性/性別教育」的資訊在電視廣告、LINE、臉書等通訊軟體流傳,但大多數描述在我們第一線工作者的眼裡,第一反應是驚訝的問自己:「這些真的是在說我每天在做的事情嗎?」 為了讓關心「性/性別教育」的家長與社會大眾更了解「『性/性別教育』的真相」,我們這群在台灣執行「性/性別教育」的諮商、輔導、教育的第一線工作者
香港性文化學會 緒言 香港社會已為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爭論十多年,反對者指出這類法例雖以保障人權和消除歧視為目的,但實際的效果卻會剝奪不認同同性戀的市民的合理人權,導致他們承受「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這樣並不公平,也非「真平權」。由於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近年在西方已佔主宰性地位,所以逆向歧視的個案也愈趨頻繁,令不少市民對性傾向歧視法更感憂慮。[1]因此,
本条目中立性有争议。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06年7月)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逆向歧視(英语:reverse discrimination)是一種藉由優惠少數群體,以對抗主流群體固有優勢的差別性待遇措施。群體由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族群、性傾向或其它因素來界定。相較一般的歧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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