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新聞
市政新聞 中央內容區塊 檢舉交通違規期限7天是指民眾檢舉日 非警方舉發日 發佈日期:2015-02-0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市政新聞 中央內容區塊 檢舉交通違規期限7天是指民眾檢舉日 非警方舉發日 發佈日期:2015-02-0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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