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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非不受監督也並不會使政黨便宜取得土地。
轉型成公司後,台鐵在事業經營、資產開發及用人制度將更有彈性。國營公司以政府獨資經營,設立董事會、監察人,鬆綁公務機關薪資制度,立院三讀通過的《台鐵公司設置條例》共計23條,除了「營運安全」明文寫入條例以及設置安全委員會之外,重要的還包括,台鐵公司為政府獨資國營公司,概括承受台鐵局業務範圍,對於未來台鐵公司所需資產,政府無償提供使用、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鐵路基礎設施建設、重置,以及營運與維修車輛購置等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而配合政府政策造成的虧損由政府補貼。

References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train-railway-safety-reform-corporatization-draft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28792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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