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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已於2018年7月9日列出對照表澄清如下:

一、網路傳的訊息:紅燈右轉罰5400元。

正確訊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處新台幣600至1800元。

二、網路傳的訊息:闖紅燈由1800至3600元,調為3600至7200元。

正確訊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53條第1項(闖紅燈),處新台幣1800至5400元。

三、網路傳的訊息:一般道路超速1200至2400元至調為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正確訊息:除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43條第1項第2款情形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40條(一般道路超速行駛)至處新台幣1200至2400元。

另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純屬網路誤傳,請用路人於行駛高速公路時,應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車,以維行車安全,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10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References

http://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2482467

「交通裁罰新規定」提高罰金? 警方:假的 - 臺中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07-09 12:31〔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最近網路瘋傳一封所謂的「交通裁罰新規定」,表示自本月20日起法令已經確定了,不管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的,針對紅燈右轉、闖紅燈及一般道路超速等違規,還有國道速限等問題都提高裁罰金額,並煞有其事的提醒開車族賺錢很辛苦別跟荷包過去,趕緊列印一張時刻提醒自己,警方今天表示,非正確訊息勿以訛傳訛。

http://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248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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