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へのリプラ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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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第1~5點不符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內容。服務貿易協定中有針對不同行業別提出不同的貿易條件,也並無寫到來台投資多少、投資多久便可獲得台灣公民權。,解釋如下,參考[2]

(2)文中提到《投資6,00萬台幣,可以三個人來台灣工作,四年後取得台灣國籍,每個人各有四個來台依親名額》根據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官方網站所公布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之內容,文件當中並無寫到只要投資多少資金就可以在台灣設立公司。服務貿易協定中有寫出中國企業的內部工作人員來台之後的限制,商業訪客不得停留超過三個月,內部調動人員則是三年,可延展。

(3)文中提到《四年後取得台灣國籍,每個人各有四個來台依親名額。》服務貿易協定中並沒有對中國投資人獲取台灣公民資格予以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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